公司治理 ·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

金字塔持股如何形成“掏空”动机?

逐层控股维持决策影响力,逐层稀释经济权益;利益转移让收益与损失分担不对称。

教学假设:三层均持股51%,关联企业由控制人全资持有
金字塔持股与隧道挖掘示意图最终控制人以三层51%持股控制底层公司C,现金流权为13.27%。C向控制人全资拥有的D转移一亿元利益,控制人间接损失1326.51万元,获得一亿元,净得8673.49万元,其余股东合计损失8673.49万元。 01 持股链:每层51%,仍可逐层控制 51%51%51%100%持股 最终控制人控股公司 A控股公司 B底层公司 C关联企业 D控制人享有全部经济权益 A的其他股东持股49%B的其他股东持股49%C的其他股东持股49% 权益:51%权益:26.01% 利益转移 1亿元例:C高价购买D的资产D额外获得1亿元 02 控制人的底层现金流权51% × 51% × 51% ≈ 13.27%控制人可逐层控制C,但只间接享有C约13.27%的经济权益。 03 同一控制人:取得全部转移利益,只承担部分损失净获益:10,000 − 1,326.51 = 8,673.49万元A、B、C的其他股东合计承担:8,673.49万元的价值损失。